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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與梅德韋傑夫
  應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德·阿·梅德韋傑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4年10月12日至14日對俄羅斯聯邦進行了正式訪問,並於10月13日在莫斯科舉行了中俄總理第十九次定期會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分別與俄羅斯聯邦總統弗·弗·普京、聯邦委員會主席瓦·伊·馬特維延科、國家杜馬主席謝·葉·納雷什金舉行了會見。
  一
  兩國總理高度評價平等信任的中俄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係發展成果,就政治、經貿、投資、金融、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重點領域務實合作以及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全面交換了意見,進一步推動兩國關係深入發展。
  雙方將繼續在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安全等涉及兩國核心利益的問題上相互堅定支持,反對以任何方式干涉內政,將恪守《聯合國憲章》確定的國際法基本準則,尊重對方國家自主選擇發展道路的權利。
  雙方強調,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日益完善,為推動兩國務實和人文合作全面快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了中俄兩國實施的大規模經濟改革進程,增進了兩國人民福祉,提高了兩國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和影響力,有利於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
  二
  兩國總理高度評價雙方啟動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和經濟領域戰略性項目高級別監督工作組的工作。
  雙方將繼續共同努力,挖掘潛力,推動兩國務實合作持續快速發展。為此,雙方商定:
  ——為雙邊貿易創造穩定、可預見的條件,採取切實措施促進雙邊貿易額增長,到2015年達到1000億美元、到2020年達到2000億美元。提升貿易質量,促進貿易結構多元化,增加機電和農產品比重。擴大市場開放,反對貿易保護主義。
  ——在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框架內開展有效協作,繼續落實《中俄投資合作規劃綱要》,重點推進大項目合作。
  ——支持中方企業利用俄羅斯遠東和東西伯利亞地區建立的經濟特區和跨越式發展區的潛力,系統參與實施該地區的戰略發展規劃及商定的合作項目。
  ——在財金領域緊密協作,加強宏觀經濟政策領域交流。加強兩國金融機構在相互提供出口信貸、保險、項目融資和貿易融資、銀行卡等領域的合作,提高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在雙邊貿易、直接投資和信貸領域擴大使用本幣。
  ——在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農業合作分委會框架內確定雙方在農業領域最有前景的合作方向,積極致力於擴大農產品貿易,加強動植物檢驗檢疫合作,密切在農工綜合體投資領域的合作,合作生產綠色農產品並促進兩國間貿易及向第三國出口,擴大兩國在漁業領域的長期互利合作。
  ——加強在標準、計量、認證及檢驗監管領域的合作。
  ——加強兩國海關合作,推進以“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合作”為主要內容的海關便捷通關合作,擴大海關監管結果互認試點範圍,共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偷逃稅費、走私犯罪等違反海關法行為,促進貿易安全。深化和擴大邊境地區海關合作。建立中國和歐亞經濟聯盟在海關領域的有效合作機制,推進信息交換合作。
  ——擴大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
  ——繼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經濟現代化領域合作備忘錄》,推動雙方在製藥、醫療器械、化學、電子、鋁業、油氣開采設備、船舶、機床和運輸機械製造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強會展領域合作。確保2015年哈爾濱第二屆中俄博覽會以及中國擔任2015年葉卡捷琳堡創新工業展主賓國活動成功舉辦。
  ——加強在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在經費和科技投入對等、創新鏈條完整、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優先開展有前景的聯合科研。
  ——推動民用航空和航空製造合作,推動重點項目,擴大航空發動機、科技、工藝與材料、適航等領域的合作。
  ——結合本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在執行《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綱》基礎上,拓展並深化兩國在航天領域的長期互利合作,特別是有必要開展雙方建議的新的聯合實施項目,涉及到對地觀測、衛星導航、火箭發動機、月球及其他有前景的基礎科學研究等,以符合中俄兩國科技、工業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利益。
  ——推動信息通信領域的戰略合作項目取得實際成果,在無線通信設備、網絡設備、高端服務器、車載信息服務等領域加強合作,在集成電路設計、電信設備和配件研發、陸地光纖通信網絡建設方面開展合作,在無線寬帶接入、光纖網絡、普遍服務、政府監管與政策等方面開展交流,共同努力降低中俄兩國間的國際漫游資費。
  ——繼續研究構建“中國(北京)—俄羅斯(莫斯科)”歐亞高速運輸走廊,確保在優先實施“莫斯科—喀山”高鐵項目上開展全面合作。
  ——在使用俄羅斯遠東港口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發展中俄陸海聯運合作方面加強合作。
  ——按照業已達成的共識推動同江—下列寧斯闊耶跨境鐵路橋如期建成,抓緊協商《1995年6月26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共同建設黑河—布拉戈維申斯克黑龍江(阿穆爾河)大橋的協定〉的補充協定》,繼續就設立黑瞎子島(大烏蘇里島)口岸進行工作。
  三
  兩國總理高度評價中俄能源合作成果,將能源合作視為雙邊關係的戰略領域。
  雙方將加強中俄全面能源伙伴關係,進一步深化在石油領域的一攬子合作,組織落實向中國出口俄羅斯天然氣,擴大煤炭領域合作,包括開發俄羅斯煤田及發展相應基礎設施,提升雙方在電力、能效、節能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水平。
  雙方將本著互利互惠、確保核安全的原則,擴大中俄在和平利用核能領域的一攬子合作。
  四
  兩國總理滿意地指出,作為雙邊關係重要組成部分的中俄地方和邊境地區合作繼續快速發展,已成為兩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補充。
  雙方同意繼續就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北地區與俄羅斯聯邦遠東及東西伯利亞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09—2018)》開展工作,商定地方合作重點項目清單。
  雙方指出,應加強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經貿合作分委會邊境及地方間合作常設工作組領導下的中俄邊境及地方間經貿合作協調委員會的工作。
  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中上游地區和俄羅斯聯邦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合作機制框架內,在投資和人文等領域開展了積極工作,支持將這一合作經驗推廣到兩國其他地區。
  五
  兩國總理對《中俄人文合作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強調人文交流是中俄關係的戰略領域,支持進一步加強在該領域的交流。
  雙方指出,舉辦國家年、語言年、旅游年等大規模交流活動有著巨大的社會政治效應,為雙邊關係發展註入了強大動力。雙方同意研究今後聯合活動的主題。
  雙方高度評價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動,將定期和長期地擴大兩國各個層面的青少年交往。
  雙方鼓勵兩國中小學生、大學生和高校教師之間開展交流,鼓勵兩國學校之間開展直接交流與合作,鼓勵採取措施提高中國人學習俄語和俄羅斯人學習漢語的興趣。
  雙方指出,中俄工科院校聯盟、中國東北地區與俄羅斯遠東和西伯利亞大學聯盟、經濟院校聯盟、師範院校聯盟、藝術院校聯盟和醫學院校聯盟對推動兩國教育合作發揮著重要作用。雙方支持民航類、語言類、農業類等專業類院校建立聯盟。
  雙方支持在中國建立中俄聯合大學,認為落實該項目是發展雙邊人文合作的重要舉措。聯合大學應成為雙方交流經驗和選擇教育發展創新道路的有效平臺,併為雙方落實各領域共同合作項目及培養高水平專業人才。
  雙方將繼續開展中俄文化節、電影節等活動,同意進一步加強兩國主要文化機構之間的長期伙伴關係,以及中俄各地區,特別是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東部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
  雙方商定兩國媒體加強全方位、多形式合作。
  雙方支持加強醫療衛生合作,高度評價在居民傳染病防控、災害醫學和跨境健康威脅應對等領域的合作前景。
  雙方將進一步加強體育交流與合作,尤其是青少年體育交流。鼓勵兩國單項運動協會之間和地方體育機構之間建立直接聯繫。雙方將在國際體育事務中繼續加強溝通協調。
  雙方積極評價兩國在旅游領域的合作成果,將繼續開展有前景的旅游合作項目(青年游、體育游、家庭游、水上游、療養游),並開發以紅色旅游和紀念二戰勝利七十周年為主題的旅游線路。
  雙方將繼續推動檔案合作,支持對兩國曆史及兩國關係史開展聯合研究。
  六
  雙方對中俄國界第一次聯檢進展情況表示滿意,重申將繼續積極推進聯檢工作,確保實地標識清楚準確、中俄國界線走向不發生變化。
  雙方高度評價環保領域的合作成果,重申繼續在跨境重點自然保護區和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開展建設性合作。
  雙方對松花江匯入黑龍江(阿穆爾河)之後的跨界水體水質趨於穩定、部分水質改善表示滿意,商定在跨界水體水質監測和保護、污染防治方面深化合作。雙方指出,兩國在2013年黑龍江(阿穆爾河)流域抗洪救災過程中開展了密切有效合作以及2014年建立跨界水防洪合作機制,願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兩國邊境地區防洪減災領域的合作。
  七
  雙方一致認為,在當前國際形勢複雜深刻變化的背景下,進一步加強中俄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係,對維護兩國利益和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強調,必須尊重各國曆史文化傳統、各國自主選擇的社會政治制度、價值觀及發展道路,不干涉別國內政,不贊成進行單邊製裁。
  雙方指出,應改革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以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並通過擴大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來進行改革,這有利於恢復對這一體系的信任。
  雙方重申,中俄在許多國際問題上持相同或相近的立場,將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和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邊機制框架內加強協調,在一系列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加強溝通與協作。
  八
  中俄總理第十九次定期會晤期間簽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能源合作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紀要》;
  ——《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紀要》;
  ——《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沿中俄東線管道自俄羅斯聯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供應天然氣領域合作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
  ——《關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建立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及其組織原則的協定〉的議定書》;
  ——《關於實施中俄共同慶祝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70周年人文領域活動計劃的紀要》;
  ——《關於增補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動計劃的紀要》;
  ——《中國衛星導航系統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航天局在衛星導航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俄羅斯聯邦反壟斷署關於反壟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海關署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使用領域合作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海關署關於防範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質經中俄邊境非法販運合作的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海關署戰略合作計劃(2014—201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俄羅斯聯邦工業貿易部關於中國作為主賓國參加2015年第六屆俄羅斯國際創新工業展的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與俄羅斯國家鐵路股份公司中俄高鐵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國人民銀行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人民幣/盧布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以及其他一系列部門和企業間文件。
  雙方商定,中俄總理第二十次定期會晤將於2015年在中國舉行,具體日期將通過外交途徑另行商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於莫斯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李克強德·梅德韋傑夫
  (本報莫斯科10月13日電)
(原標題:中俄總理第十九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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